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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山人家开发商太黑暗了!求领导管管

发表于2015-12-03

我们是位于怡东路由朔州市金东南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上上城·西山人家”购房户。2013年5月,我们与金东南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约定了预购住宅楼的坐落、面积及交房时限,按一次性清全款及分期付款两种方式均将所需缴纳定金、预付款及房款交付开发商。开发商在2015年5月通过电话告知业主领取住房钥匙(商品房认购合同原约定交付房屋期限2014年12月31日/2015年4月30日)。在领取钥匙与开发商沟通过程中,我们认为如下行为严重侵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房管局领导出面协调。
一、开发商制定霸王条款,如业主不购买地下室则拒绝交付住房钥匙。在售楼部与开发商负责人沟通过程中,开发商表示业主必须购买地下室,并根据楼层由开发商自行决定业主地下室位置及面积,否则开发商拒绝交付业主住房钥匙及其他房屋手续,此前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合同交涉过程及合同条款中并未体现或提及要求业主购买地下室,广大业主与开发商多次沟通始终未得到回应,开发商依然未对该条款做任何修改,这严重违反了买卖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属于强买强卖,属于违规违法行为,不仅侵犯广大业主自愿原则同时给我们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我们请求房管局出面协调修改此项条款。
二、小区物业费由开发商自行决定并高于我市其他小区。根据朔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分五级标准:一级标准1元/m2·月;二级标准0.8元/m2·月;三级标准0.6元/m2·月;四级标准0.4元/m2·月;五级标准0.3元/m2·月,而西山人家住宅房屋1.2月/m2·月的标准显然不符合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且相关法律规定在物业费收取标准中,对基础设施、公共秩序维护、房屋管理、设施维护养护、绿化养护管理、综合管理服务等方面物业公司符合所有条件才能向业主收取相应费用,因此我们认为开发商此举也存在违规行为,我们希望房管局出面调解根据小区实际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在我市物价局的指导下决定小区物业收费标准。
三、由于开发商存在延期交房问题,所造成的违约单方面说少收两个月物业费(5-7月),业主觉得不合理,应该支付违约金并从七月开始收取物业费,希望房管局领导予以协商处理。
四、很多业主进入房屋内发现窗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用手一推窗户有晃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希望房管局领导予以协商处理。
以上为我小区众业主认为开发商明显存在不合理收费的条款,希望房管局有关领导介入其中,帮助业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5-12-03

希望朔州领导管管!西山人家要价太离谱了

发表于2015-12-03

嗯,物业费是挺贵,就是没人管啊,这世道

发表于2015-12-16
你妹妹妹么,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朔州西山人家开发商太黑暗了!求领导管管”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12-28

西山的后台关系比较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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